煤的制样具体步骤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煤样制备的准则、设施、设备、工具、试剂和操作步骤。
1.2 本标准适用于将各种煤的商品煤样、煤层煤样、生产煤样、生产检查煤样、煤芯煤样和其他煤样制备成一般分析用煤样或特殊分析用煤样。
2名词术语
2.1制样——对所采的有代表性的原始煤样,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方法,反复应用筛分、破碎、掺合、缩分操作,逐步减小试样的粒度和减少试样重量,后所得到的少量样品能够代表原始煤样的平均质量。
2.2堆锥四分法——把已破碎、过筛的煤样用平板铁锹堆成圆锥体,再交互地从煤样堆两边对角贴底逐锹铲起堆成另一个圆锥,反复堆掺三次,再由煤样堆顶端从中心向周围均匀地将煤样摊平或压平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用十字分样板将煤样分成四个相等的扇形体,对角留、弃样。
2.3破碎——在制样过程中,用机械或人工方法减小煤样粒度的过程。
2.4混合——按规定方法把煤样混合均匀的过程。
2.5缩分——按规定方法把煤样分成具有代表性的几部分,将其中一份或多份留下,故它是质量减少的过程。
2.6筛分——分离出不符合要求的颗粒的操作过程。
2.7 干燥——除去煤样中大量水分的操作过程。
2.8煤的偏析——煤由于粒度与密度的不同,在重力作用下,产生自然分离及分层的现象。
2.9空气干燥煤样——粒度小于0.2㎜,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的煤样。
2.10试验室煤样——由总样缩分出来的送往化验室进行化验的煤样。
2.11全水分煤样——专门测定全水分的煤样。
缩分后留样质量与粒度的对应关系:
粒度(mm)<25<13<6<3<1<0.2
小留样量(kg)6015**3.750.1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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