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能源供给侧改革 煤电去产能进入攻坚期
“十二五”以来,国家继续加强火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累计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火电机组约2800万千瓦,超额完成“十二五”2000万千瓦的目标,电力行业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
为打好化解煤电产能过剩攻坚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4月21日联合密集下发3个文件,内容涵盖了煤电项目的规划、核准、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等多个环节,以督促各地方政府和企业放缓燃煤火电建设步伐。专家表示,这一套“组合拳”旨在防范煤电行业产能过剩的潜在风险。
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凸显
近年来,全国用电量增速逐年放缓,火电利用小时数逐年降低。2013年为5021小时,2014年为4739小时,2015年仅为4329小时,同比下降410小时。同时,煤电项目从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到建成投产需3至4年时间,存在一定惯性,导致近期煤电投产规模并未减少。
“在‘十三五’电力规划编制过程中,部分地区和发电企业发展煤电的积极性很高,未来几年规划建设的煤电项目仍然很多。”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韩水表示,对此,国家要求及时出台政策,化解煤电行业潜在的产能过剩风险。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火电装机容量10.1亿千瓦,一季度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006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108小时。与上年同期相比,共有25个省份火电利用小时同比下降。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是发电厂发电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按照电力行业的一般规则,如果某一地区的全年设备利用小时数高于5500小时,表明该地区用电紧张,可继续增加电源投资。如果低于4500小时,则表明该地区电力富余,一般不能再新增发电装机。以5500小时的火电盈亏平衡点测算,过剩程度已经超过20%。
两部门紧急下发《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等3个文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煤电规划建设现状以及各地电力供需情况,我们对‘十三五’期间的煤电发展空间进行了测算,对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的措施进行完善,并分析了措施执行后的效果。”韩水说。
建立三级预警机制
从去年起,我国用电增速大幅放缓,煤电规划建设规模远大于用电需求,建立煤电风险预警机制迫在眉睫。
风险预警指标包括建设经济性指标、装机充裕度指标和资源约束指标3个指标,分红、橙、绿三个等级进行预警。红色预警,地方政府应暂缓核准煤电项目,企业慎重决策项目开工,在建项目要合理安排建设投产时序。橙色预警,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慎重决策建设煤电项目。预警机制按年发布,目标为发布年后的第3年。今年发布2019年预警,预警结果显示,全国有26个省(区、市)的预警程度为zui严峻的红色。
事实上,本次下发的3个文件对新增煤电规划建设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一是将对重点区域的要求扩展到全国电力盈余地区;二是将等煤量替代建设项目进一步严格规定为等容量替代;三是要合理安排煤电基地规划建设时序,减轻受端省份接受外来电力的压力。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十二五”以来,国家继续加强火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累计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火电机组约2800万千瓦,超额完成“十二五”2000万千瓦的目标,电力行业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
韩水表示,抓住当前电力供需形势较为宽松的有利时机,加快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对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煤电机组的关停标准增加了淘汰不符合能效限额标准、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改造的机组等条款。机组关停后可进行发电权交易,实行等容量替代新建煤电项目等政策。同时还将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管。
此外,国家能源局还将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化解煤电行业潜在过剩风险。一是研究实施节能低碳调度,提升清洁机组的负荷率和运行水平;二是加强煤电机组调峰能力建设,深入挖掘煤电机组调峰潜力;三是积极推进“电能替代”,扩大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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